邓伦偷逃税被罚1.06亿 专家指出低级错误
文章来源:沃晟法商
作者:冯骜
2022年3月15日,新华社发文邓伦涉嫌偷逃税款,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地税务检查,接下来我们以专业视角进行点评:
壹:重大偷逃税款行为,面临曝光公开批评
按说偷逃税款行为属于税务局曝光的工作,但是只要是涉案金额巨大,影响面深远,行为恶劣的,为了加大严惩力度我们都放到国家税务总局的直属“领导”国务院进行点名批评,而新华社是国务院的喉舌,所以新华社发文点名批评,影响力之大,溢于言表。
(新华社发文)
贰:屡教不改,无力回天
根据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邓伦涉嫌偷逃税问题进行了查处的报道,上海市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税收综合治理,提示辅导相关从业人员依法纳税,并督促整改。在去年以来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邓伦存在涉嫌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叁:惩罚有度、合规执法
2019年至2020年期间,邓伦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同时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行为。我们知道个人劳务报酬,最高要面临45%的税率,如果把收入属性变成了企业收入,那么就可以找税务园区享受核定征税的原则,把个税降低到冰点3%以内的税负。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认定其偷逃税款4765.82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399.3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我们可以发现,税务稽查最大的威力是罚款,罚款一收,资产一夜回到解放前。
一方面,对其主动纠错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理。邓伦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税款部分处0.5倍罚款。
另一方面,对其未能纠错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且未主动自查补缴部分,性质恶劣。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处4倍罚款。
本文参考内容: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邓伦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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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